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夏秋季防制蚊蝇、蟑螂活动的通知 郑爱卫办〔2015〕9号
发布时间:2024-07-01 16:45:05 浏览量:
各县(市)、区(管委会)爱卫办,各有关单位,各中标PCO公司: 根据蚊蝇、蟑螂的消长规律,夏秋季是蚊蝇、蟑螂孳生的高峰期,为控制蚊蝇、蟑螂密度,防止虫媒传播疾病在我市的发生,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防制蚊蝇、蟑螂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工作目标 坚持“环境整治为主,药物消杀为辅”的防制原则,采取环境治理、完善设施、物理防制和集中消杀等综合防制手段,确保蚊、蝇、蟑螂密度达到《***卫生城市标准(2014版)》。 二、工作标准 蚊、蝇、蟑螂密度达到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》(***标准)C***以上,即: (一)蚊密度标准 1.城镇标准:小型积水蚊虫路径指数每1000米小于或等于 0.8处;大中型水体蚊虫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%,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;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 1.5。 2.单位标准: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。 (二)蝇密度标准 1.城镇标准: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,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;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%,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/间;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%;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%。 2.单位标准: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;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,11间—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1间,61间—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6间,阳性间蝇密度指数小于或等于3只/间;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;防蝇设施全部合格。 (三)蟑螂密度标准 1.城镇标准:蟑螂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%,平均每阳性间(处)成若虫数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,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;蟑螂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%,平均每阳性间(处)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;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%。 2.单位标准: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房间不超过2间,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房间不超过3间;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不超过2间,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不超过3间;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不超过3间,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不超过5间。 三、工作安排 (一)防制准备阶段(5月5日-5月17日) 1.组织发动,广泛宣传。各县(市)、区(管委会)爱卫办,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,成立组织机构,健全防制队伍,明确责任和范围,并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。 2.调查摸底,明确重点。以蚊蝇、蟑螂侵害重点场所为主,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,结合密度监测,摸清蚊蝇、蟑螂侵害的底数。 3.开展培训,配备药械。以区或办事处为单位,可聘请有关专家,组织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专(兼)职消杀人员进行蚊蝇、蟑螂防制标准和防制知识的培训。各县(市)、区(管委会)、办事处可根据蟑螂本底调查情况,配备足量药械,已开展市场化服务区域消杀药械由承包PCO公司负责,未开展市场化服务的公共区域消杀药械由县(市)、区(管委会)组织供应,有主管单位区域消杀药械由主管单位承担,也可报所在县(市)、区(管委会)、办事处统一采购。 (二)全面防制阶段(5月18日-10月31日) 各县(市)、区(管委会)爱卫办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,以蚊蝇、蟑螂侵害严重的单位、行业和场所为集中防制重点,各专(兼)职消杀队伍全员上岗,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及标准要求全面开展防制。 1.防制蚊蝇工作:各***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清除和治理积水,清理积存生活垃圾,加强清扫保洁等环境治理工作,消除蚊蝇孳生地。并在城区有主管的重点场所全面推广安装捕蝇笼,指导规范捕蝇笼和灭蚊蝇灯的悬挂;各中标PCO公司要在市场化服务区域全面悬挂捕蝇笼。从5月份开始到10月底,每月11日和26日为全市集中消杀日,逢节假日提前或延后1日。11月份后根据蚊蝇密度监测结果,适时组织消杀。 2.防制蟑螂工作:根据排查结果,统一组织对有蟑单位开展集中消杀。6月份组织1次集中化学防制,7-10月份再组织1-2次。 (三)考核验收阶段(11月1日-30日) 在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做为考核成绩的同时,采取分***考核的方式,由各办事处(乡镇),各县(市)、区(管委会)爱卫办每月都要组织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爱卫办,市爱卫办将分项按照***标准逐区、管委会组织考核。 各县(市)爱卫办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集中防制活动。 四、有关要求 (一)加强***导,落实责任 今年是执行***卫生城市新标准的***年,各***爱卫办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清形势,把集中防制蚊蝇、蟑螂活动与维护***卫生城市荣誉紧密结合起来,根据本辖区、本部门实际情况,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,成立组织,完善网络,落实责任,认真组织实施。 (二)全面防制,突出重点 各***各单位和PCO公司要密切配合,以蚊、蝇、蟑螂密度较高的场所为重点,全面开展防制工作,严格控制蚊、蝇、蟑螂孳生高峰期的密度。 (三)加强督导,严格检查 各***各有关单位要每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,督促问题的整改和防制工作的落实。市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县(市)、区、管委会和市、区两***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督导检查。 (四)严格执法,加强监管 各***爱卫会要根据《郑州市实施〈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〉细则》和《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组织不到位或防制措施不力,致使蚊、蝇、蟑螂密度超标,给我市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给予处罚。 附件:防制蚊、蝇、蟑螂技术指导 2015年4月29日 附 件 防制蚊、蝇、蟑螂技术指导 一、防制蚊虫 我市优势蚊种为库蚊和伊蚊,城区主要为淡色库蚊和白纹伊蚊,少数致倦库蚊和三带喙库蚊分布在城郊。 (一)侵害和防制重点 1.河道沟渠以及单位、居民区景观水等防制重点为水体蚊幼的消杀。 2.单位、居民区(村庄)防制重点为各类盆罐积水、下水道、景观水中的蚊幼以及楼道成蚊、绿化带成蚊等。 3.游园广场防制重点为湖泊、景观水、花房肥水缸、下水道以及各类可能积水容器中的蚊幼以及绿化带成蚊等。 4.道路防制重点为路面积水点、收水井和雨污水窨井等处蚊幼控制。 5.建筑工地、废品收购站、修车厂的重点为各类工程用水,废旧的盒、瓶、袋、轮胎等积水容器的蚊幼控制。 (二)技术操作要点 把握“水、器、绿”三个重点。 1.水:有水的地方,如河道沟渠、湖泊、下水道、水池等景观水等。 2.器:各类积水容器,包括盆、罐、缸、桶、轮胎、塑料袋等。 3.绿:即绿化带,居民区内、道路两侧的绿地、绿篱、树木等。 (三)防制方法 1.环境防制:主要是管好各类积水,翻盆倒罐、封闭积水容器,清除房***、地面、水沟等各类积水,同时居民家庭安装防蚊纱门纱窗等。 2.化学防制:针对各类保留水体,根据不同环境可采取投放生物灭幼剂或喷洒有机磷类等药品的方法,有条件可采用投放鱼苗等方法防制蚊幼;针对绿化带、楼道等室内外成蚊可采取空间喷雾和滞留喷洒的方法,推荐使用菊酯类和有机磷类药品。 二、防制苍蝇 我市优势蝇种为家蝇、丝光绿蝇、大头金蝇等。 (一)侵害和防制重点 1.农贸市场的蝇类防制重点是市场内公厕、垃圾池(箱)、水产区、禽肉区、熟食区、果品区等。 2.居民区(村庄)防制重点是垃圾房(箱)、公厕、绿地、楼道、污水沟、下水道和家庭的厨房、卫生间等。 3.食品饮食行业重点是“五小”单位的操作间、储物间、厕所、餐厅以及前庭和后院等。 4. 垃圾处理场(中转站)、厕所、养殖场等。 (二)技术操作要点 把握“污、便、腐”三个重点。 1.污: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污水,主要存在于垃圾房(箱)、垃圾处理场(收集点)、垃圾运输车、果皮箱等。 2.便:人畜粪便,主要存在于畜禽养殖场、厕所、绿地、卫生死角等处。 3.腐:腐败的动植物,主要存在于绿地、集贸市场、养殖场等场所。 (三)防制方法 1.环境防制:打扫环境卫生,清理积存垃圾,密闭垃圾容器,清除人畜粪便和腐烂动植物尸体,消除卫生死角。 2.物理防制:主要是完善防蝇设施,安装防蝇帘(或风幕机)、防蝇网(罩),布放粘蝇板、粘蝇条(绳),悬挂捕蝇笼,使用灭蝇灯等。 3.化学消杀:主要是消杀成蝇。在实施空间喷洒时,推荐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,外环境直接喷洒于苍蝇孳生地(垃圾贮运设施、厕所等)、各类孳生物表面和苍蝇栖息的树木、绿地等处;实施滞留喷洒防制成蝇,可使用各类储压式喷雾器。滞留喷洒的重点部位是垃圾贮运设施的内外表面、物体表面,厕所、垃圾中转站、楼道(房间)等墙面、***部(天花板等)、门窗周边等成蝇可能停留处。 三、防制蟑螂 我市蟑螂优势种类为德国小蠊。 (一) 侵害和防制重点 1.宾馆酒店防制重点部位是厨房、餐厅、洗浴中心、歌舞厅和客房等(年代较长的宾馆酒店的地下室、下水道等处也会隐藏大蠊)。 2.“五小”单位防制重点部位是操作间、储物间、洗理间等。 3.医院、学校等单位防制重点部位是食堂、病房、学生宿舍、办公室,以及医院的中药房、病区配餐间、医护人员更衣室等。 4.居民区防制重点部位是家庭厨房、卫生间、书房和冰箱周边等。 (二)技术操作要点 把握“食、热、缝”三个重点。 1.食:食源附近,包括壁橱、操作台、货架、放置食物的纸箱、垃圾处理箱等。 2.热:包括发热的电源,如:冰箱、电脑、配电盘、灶台、暖气片、热水箱等。 3.缝:橱柜、墙壁、电线盒等裂缝及接口处,桌、柜、案、台、装饰条接缝处,墙面挂件的背面等。 (三)防制方法 1.环境防制:彻底打扫室内外卫生,堵洞抹缝,清除蟑螂孳生的食物残渣及藏匿处。同时对采购的物品和食品包装要认真检查,避免携蟑入室。 2.化学防制:对蟑螂密度较高的单位,可对侵害部位***行滞留喷洒,在短期内将蟑螂密度降下来,再布施毒饵予以巩固。化学防制要做到每天施药(投放毒饵、熏蒸等),连续一周。第二天认真清扫死蟑,防止死蟑螂积存,尤其是有德国小蠊侵害的单位、住户更要认真清理,减少遗漏,对清理的死蟑和卵鞘要集中焚烧。 |